1. 收到起訴書/法院傳票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屏東縣,新園鄉
描述: 1. 2/19晚上我在家休息,我的朋友在酒吧喝酒,我問他在哪,他並約我到酒吧喝酒,2/20的大概凌晨的2:00多我到酒吧,並與朋友的朋友同桌,還有其他酒吧的工作人員,喝酒聊天,因我本人住屏東縣新園鄉,我都會經常坐車到高雄喝酒小酌做為舒壓放鬆的一個娛樂,但因朋友的朋友是白牌司機的車群,(杜)先生是在車群什麼身份我也不清楚,我的(利)先生朋友可能有告訴他我經常坐車,因我跟他的朋友(杜)先生開始聊起叫車的部分,我經常坐車的朋友,剛好是(杜)先生車群,但我並因爲我的(利)先生朋友在2/19的凌晨也有與我出門喝酒當天(利)先生喝醉,⋯後續可以再補充,事情也是因為這件事,後續我就被(杜先生)毆打,後續我正當防衛~我們彼此就互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