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有
4. 台北市,士林區
描述: 1. 律師/貴所您好,想諮詢一個複雜的問題,若有費用延伸再讓我知道,案情描述如下:
前一樓屋主於1994年預售時與建商簽下了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說明一樓空地除公設(如社區通道,採光井與車道等)外可作為一樓住戶庭院使用,但目前尷尬在於根據圖面所圈選的紅框範圍由於有大樓後門,部分住戶覺得這是社區通道不得做為專用,即便前屋主陸續偶爾有停車,google街景也有多次拍到有車輛駐停,部分居民似乎有點想藉由新屋主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時候奪回那塊公設空地讓大家使用,由於是小社區所以都是由住戶輪流充當主委財委,大家也並非專業,才想說來此諮詢。所有資料請參閱附件。
律師/貴所您好,想諮詢一個複雜的問題,若有費用延伸再讓我知道,案情描述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BfovN3ch6lZol3W-lwe31cvDeEJmLQZ/view?usp=sharing
前一樓屋主於1994年預售時與建商簽下了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說明一樓空地除公設(如社區通道,採光井與車道等)外可作為一樓住戶庭院使用,但目前尷尬在於根據圖面所圈選的紅框範圍由於有大樓後門,部分住戶覺得這是社區通道不得做為專用,即便前屋主陸續偶爾有停車,google街景也有多次拍到有車輛駐停,部分居民似乎有點想藉由新屋主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時候奪回那塊公設空地讓大家使用,由於是小社區所以都是由住戶輪流充當主委財委,大家也並非專業,才想說來此諮詢。所有資料請參閱附件。
問題如下:
1. 由於前屋主當年預售購買兩戶A+B只有撰寫一張空地使用權同意書,分割出售後交由給B新屋主,而我A新屋主只有副本,可以經由什麼方法確立這個副本的法律效力?當年建商已經消滅故無此選項。又或者有任何途徑能加強/釐清這專用權的權利呢?例如什麼方法或是手段可以讓雙方心服口服?訴訟或是公正第三方?律師你們有代為處理嗎?相關費用大約如何呢?
2. 根據附件所有資料包含社區規約,該紅圈處是否如住戶說的為社區通道不得列為專用呢?因為目前我看到圖面上那塊地顯示為側院,或者能調閱其他資料以證明?
3. 協議提到了庭院使用,但打電話去問過市政府他們根據圖面只知道這是法定空地,庭院是你們自己社區決定的,有什麼法規提到了庭院不得停車嗎?找了網路找不太到明確的法規,如果不得停車,那跟誰檢舉呢?庭院停車的罰則又是什麼?那是否代表同條件的一樓也都其他住戶須遵守規定?
4. 分管契約說"一樓管理使用",這是否包含了圖中的鐵門?如果是,要變動鐵門仍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嗎?但根據附件中多年前市政府拆除他案違建的說明員出入口大門可以不同形式更換,這指我可以自己決定嗎?
5. 若屋主有此庭院空地使用管理權責,能否在不拍到鄰居門戶情況下安裝監視器只拍攝該塊空地?據我所知拍攝公設地需要管委會同意,但如果約定專用呢?
6. 倘若其他用戶占用此地,或是將車子直接停放,我可以如何主張我的權益並要求歸還使用權呢?可以請求賠償嗎?我能否直接清除任何佔有物?
7. 根據永慶房屋買賣契約說專用權日後消滅他們不負責任,但如果他們販售物件期間透過專用權來增加買家之購買意願,並交屋後能證明專用權只有其附件的空地使用權副本,我是否能主張此專用權無效要求永慶負責/賠償/交易不成立?
先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如無法線上諮詢,想了解當面諮詢費用,謝謝。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BfovN3ch6lZol3W-lwe31cvDeEJmLQZ/view?usp=sharing
問題如下:
1. 由於前屋主當年預售購買兩戶A+B只有撰寫一張空地使用權同意書,分割出售後交由給B新屋主,而我A新屋主只有副本,可以經由什麼方法確立這個副本的法律效力?當年建商已經消滅故無此選項。又或者有任何途徑能加強/釐清這專用權的權利呢?例如什麼方法或是手段可以讓雙方心服口服?訴訟或是公正第三方?律師你們有代為處理嗎?相關費用大約如何呢?
2. 根據附件所有資料包含社區規約,該紅圈處是否如住戶說的為社區通道不得列為專用呢?因為目前我看到圖面上那塊地顯示為側院,或者能調閱其他資料以證明?
3. 協議提到了庭院使用,但打電話去問過市政府他們根據圖面只知道這是法定空地,庭院是你們自己社區決定的,有什麼法規提到了庭院不得停車嗎?找了網路找不太到明確的法規,如果不得停車,那跟誰檢舉呢?庭院停車的罰則又是什麼?那是否代表同條件的一樓也都其他住戶須遵守規定?
4. 分管契約說"一樓管理使用",這是否包含了圖中的鐵門?如果是,要變動鐵門仍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嗎?但根據附件中多年前市政府拆除他案違建的說明員出入口大門可以不同形式更換,這指我可以自己決定嗎?
5. 若屋主有此庭院空地使用管理權責,能否在不拍到鄰居門戶情況下安裝監視器只拍攝該塊空地?據我所知拍攝公設地需要管委會同意,但如果約定專用呢?
6. 倘若其他用戶占用此地,或是將車子直接停放,我可以如何主張我的權益並要求歸還使用權呢?可以請求賠償嗎?我能否直接清除任何佔有物?
7. 根據永慶房屋買賣契約說專用權日後消滅他們不負責任,但如果他們販售物件期間透過專用權來增加買家之購買意願,並交屋後能證明專用權只有其附件的空地使用權副本,我是否能主張此專用權無效要求永慶負責/賠償/交易不成立?
先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如無法線上諮詢,想了解當面諮詢費用,謝謝。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BfovN3ch6lZol3W-lwe31cvDeEJmLQZ/view?usp=sharing
2. 附件請在此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BfovN3ch6lZol3W-lwe31cvDeEJmLQZ/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