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嘉義市,東區
描述: 1. 親屬侵佔金飾
2. 我將民國93年的結婚金飾和我女兒彌月親戚朋友送的金飾放在我姐那,是因為聽她說她有開保險箱,跟她商量後於94年是交由她放在保險箱,每年農曆年回娘家會付她保險箱費用$500,她也收下
就在113年從姐夫口中得知姐姐將自己金飾全賣了都沒跟姐夫商量,那刻起我立馬想到要取回我的部份,於是跟先生想出一個辦法,跟姐姐說我們急用50萬,請她歸還我的金飾,我們要變現,一開始姐姐說我們金飾價值不高,她要請姐夫借給我現金,我堅持要取回金飾,她才說那她要去銀行開保險箱,約定取回金飾日期我姐一延再延,先是騙我說要回新莊家找鑰匙,再來又騙我銀行行員沒時間,最後她才在電話中跟我說她把我的金飾全賣了,我問她賣多少錢,她說23萬,還說是媽媽要她賣,賣了之後的現金幫弟弟償還債務,於是匯了20萬說是要抵金飾的錢,3萬說之後慢慢還,為了留下證據,我在Line上留下20萬是跟她借的
媽媽於112年4月去世,弟弟113年2月也去世,無法證明這件事是媽媽指使她做的
請問我可以告姐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