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
2. 調解中
3. 星期一 上午、下午
星期二 上午、下午
星期三 上午、下午
星期四 上午、下午
星期五 上午、下午
4. 沒有
5. 高雄市,鳳山區
描述: 1. 先生以「無法溝通、無法相處」為由,提出離婚調解、目前5/1會進行第二次調解、我試圖再位置這個家不散而努力、不過先生的態度、應該是會在二次調解就提起訴訟了。我們2017結婚至今,一起經營網拍,不過我沒有薪資也沒有生活費,之後我在去年滿30歲之後,跟他提出我想要有薪資或者生活費;沒想到這個提議就是為這段婚姻埋下了離婚的種子。經營網拍是先生去擔任場接洽、而我是負責銷售,所以身邊所有人都以為這是我的事業,但殊不知我“一毛錢也沒拿到”。
如今他突然說要離婚,說忍受已經10幾年受不了了,沒辦法再這樣繼續生活,本來想說要努力撐著這個家的我,先生卻聯合全家人來欺壓我,公婆小叔他,圍著我,小叔一開口就是叫我直接簽字離婚,先生表示離婚後,我們的日子還是照常生活,一樣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一樣這樣的日子幫他包貨出貨寄貨...!就依上司跟下屬的關係,他覺得他會自在點!
這說法我覺得沒辦法接受,本來還想為了孩子努力維持這個家,跟公婆同住的委屈、先生冷暴力的對待、還有沒有薪資的經營網路事業。這些種種...所以借此希望可以拿回屬於自己該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