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其他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高雄市,三民區
描述: 1. 我媽媽在去年103年1月13日騎乘機車與對方(開車)發生車禍事故,雙方肇責各50%,均未靠右行駛,在道路中央相撞,我媽媽機車損毀,右腳髕骨開刀!然而對方不聞不問,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次未到,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第一次開庭無故未到,第二次開庭到了,態度一樣不好,現在想要直接向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方便請教一下律師,我該怎麼書寫訴狀呢?
2. 車禍賠償
3. 我媽媽在去年103年1月13日騎乘機車與對方(開車)發生車禍事故,雙方肇責各50%,均未靠右行駛,在道路中央相撞,我媽媽機車損毀,右腳髕骨開刀!然而對方不聞不問,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次未到,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第一次開庭無故未到,第二次開庭到了,態度一樣不好,現在想要直接向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方便請教一下律師,我該怎麼書寫訴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