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債務對象是?
銀行
您需要的債務處理方式是?
請專家推薦
您目前每月收入為?
約30000
簡單分享您的債務狀況,讓專家更了解
本人 A
學承B
遠東銀行C
104年1月A與B簽訂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6年課程), 學費由B協助A簽訂C的消費者信貸(預付型產品),
105年年初B公司無預警停業, 負責人捲款潛逃, A的課程未上完,
A與B簽訂的契約裡有寫說若B無法提供服務或B註銷立案, B應退還已繳金額費用+30%予A
C多年來催告A還款, A置之不理也未參與到事件一開始發生時的消保會團訟, 也未向C提出終止付款要求,
如今
10/31收到C向法院要求A的支付命令
11/5 A向法院聲請異議, 理由只有寫異議
11/21 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開庭通知書(1/6開庭), 備註欄有提及要7日內提出異議聲明理由
學費總費用:NT$108,000
已繳:不詳
剩餘未繳單據:NT$21,000
遠東催繳:NT$30,000
違約金:NT$800+1,000+1,200
目前想異議:
1. 未繳單據總金額為NT$21,000
2. 可協商最終金額每期NT6,000繳款
3. 學承電腦關係企業二審定讞消費者免賠
需要幫忙寫民事異議狀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桃園市,大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