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是?
被告/犯罪嫌疑人方
事件目前的情況是?
偵查中
[選填] 簡單說明您遇到的問題,讓律師更了解
在跆拳道對練過程中,對方踢擊我小孩頭部
受傷,我著急 大聲制止,我沒有罵她 也沒有打她,只有說太用力了 停止,之後對方家長打電話罵我我,目前對方家長提告,並且傳了這個給教練 ,請問 我應該注意什麼?警察諾傳訊偵查 該注意哪些事項
這是對方傳給教練的
這位家長的行為可能涉及多項法律問題,您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具體可能觸犯的法律如下:
1. 刑法相關罪名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若對方家長在眾人(如教練、其他學生、家長)面前辱罵您的小孩,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最高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若對方家長作勢要動手打小孩,甚至以威脅或暴力手段逼迫小孩做或不做某事,可能涉及強制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若有實際動手)
如果對方家長真的動手打小孩,造成身體傷害,則可能涉及傷害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2. 兒少法相關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第49條 若對方家長有言語羞辱、威脅或施暴,可能涉及兒少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涉及通報機制。
3. 民法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對方家長的行為若對您的小孩造成心理或名譽損害,您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蒐證:
錄音或錄影(若條件允許)
取得證人證詞(教練、其他家長或學生)
就醫證明(若小孩受到驚嚇或有身體傷害)
報警處理(110):
若對方家長有明顯的恐嚇、動手打人,建議立即報警,讓警方做筆錄。
提告:
向地檢署或警察局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公然侮辱、強制罪、傷害罪)。
若有精神損害,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賠償。
通知跆拳道館:
與道館負責人溝通,請求加強家長管理,甚至可要求對方家長不得再進入場館影響課堂秩序。
結論
對方家長的行為明顯不當,可能構成刑事與民事責任,建議您蒐證、報警,並依法提告,以維護小孩的權益與安全。如需進一步法律協助,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聘請律師處理。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在哪裡接受服務?
我指定的地點
專家的服務據點
電話或線上服務
專家的服務據點
電話或線上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新北市,中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