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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兼職
您遇到哪個類別的法律問題?
其他, 傷害請求附加賠償
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
當事人
原告
原告
[選填] 簡單說明您遇到的問題,讓律師更了解
案發 : 113年 12月 26日 晚上 19;00至 20:30 分左右
致電110
毀損:眼鏡乙隻 無法修復
假牙 鬆脫 無法修復
另因 被害人本身 負債 及薪資 遭逢巨變 本身壓力
已經 很大 患有 精神官能症 更因蕭君 毆打傷害 及現場 恐嚇等 於 旗山 欣明診所 改至 高雄市 河堤診所 證據 健保雲端 相關紀錄 均可佐證
民國114年 3月 19日
詢問賠償進度 上開案發 時現場目擊人 陳柏園君
於次日 口頭轉述 告知 蕭君 其兄長 願賠償
且 陳君與蕭君兄長為多年好友 . 被害人故而 選擇自行吸收 .未知 3/19詢問進度後 . 陳柏園君 轉述
對方不願賠償 . 甚至對 被害人 鍾易融君
進行 不實之告訴 :公然毀謗及詐欺等
證據 : line 對話 與陳柏園
請求賠償 :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減少的工作收入、未來可能的失能損失
財產損害賠償 受損程度、修復必要性、修復費用 必要的修復費用
精神慰撫金 當事人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行為可責性、傷害嚴重性 適當金額的慰撫金
上述 : 賠償金額 被害人 請求法官 裁判 應賠償金額
什麼時間方便服務?
皆可討論
您希望如何與專家合作? (可複選)
我希望專家能提供到府服務
可以透過電話或網路接受服務
可以透過電話或網路接受服務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沒有
您需要服務的地區為何?
高雄市,美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