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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於網路刊登加價販售民國113年7月28日「2024 Energy <一觸即發> 「台北演唱會」藝文表演票券,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 規定,爰依前揭規定及「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 「件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臺幣3萬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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