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原告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彰化縣,秀水鄉
描述: 1. 我是原告,因為他(陳俊瑋)與他的妻子(李秀芳)的小孩一直在樓下哭鬧,他(陳俊瑋)就下來很大聲對我講話(原告陳雅虹)(被告說了幾次說我小孩在樓下怎麼了嗎怎麼了嗎,(原告 陳押虹)我就說沒怎麼了啊只是說小孩都哭成這樣你們都不管,然後他就很生氣說不要碰我小孩我就說沒碰你小孩,後面不知道他(被告人也就是我弟),我們就是無法想像為什麼要把氣出在小孩身上(原告陳雅虹)我跟我爸就大聲問他(被告)說幹嘛推小孩,後面他就又走回來,直接拿我女兒的書包打我,然後我就一直流血了,我爸就叫我女兒還是侄兒(我哥的小孩)叫他們趕快去拿我的健保卡,我爸爸就趕快送我去醫院了,那時候我全身都是血還有家裡地板也是血,爸爸叫凱凱拖地我們就出門了去掛急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