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當事人
2. 皆可討論
3. 沒有
4. 新北市,淡水區
描述: 1. 委託一間自稱專業理財貸款公司,第一次碰面時我把我要轉貸的原因理由及我個人的經濟負擔說明清楚。說明想委託他們幫我做銀行轉貸業務。在第一次碰面時對方就拿出委托書讓我簽名,言明要先簽署委托書後他們才會做初審。簽署當下對方全程錄影但是簽署前要我在他們錄影時不能提出任何問題。就是只要依照他們的指示完成簽署。
完成簽署後對方跟我提起他們有特殊銀行主管的管道並提供1.8的利息承作我的轉貸。接下來我依照他們的交代準備他們所需要的相關資料文件。準備文件期間他們提到會為我準備提供一個專案。專案內容為他們會幫我貸款350萬,但是在放款日當下我必須把一半也就160萬領出交由他們帶回銀行做為專案保證金,並需要存放6個月。而且一直口頭承諾6個月後就會歸還。
當我把土地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備齊後,他們就帶代書前來說要對保並強調過程會在公證人律師事務所辦理。在辦理這些手續的同時對我的疑問一概拖延而且也要我們在公證人事務所不能提任何問題。所有公證人提到的問題都要按照他們的說詞去回覆。在完成對保程序後我才知道他們提供的貸款我必須每月支付50400的利息,當下我立即要求對方中斷停止這樣的貸款,但是對方一直拖延時間直到撥款日前天他們的代書打電話給我,我才有機會跟對方說明我不要辦理並麻煩代書撤回設定及信託,為此我支付了100800兩個月的利息跟36000的代書費給代書,代書才撤回並從地政拿回土地房屋所有權狀。現在那間專業理財顧問公司發了存證信給我,說我不履行委託貸款業務要我賠償970000。從一開始到今天我都沒有看到貸款金額也要不到對方的保證及相對應的保障。請問面對他們這要的問題我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