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誰付?
民事訴訟費用誰付?民事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而原告或聲請人需先繳納費用,待判決後再向敗訴者請求費用。舉例來說:訴訟費用中的「裁判費」需先由原告繳納後,法院才會開始訴訟程序,若原告沒有繳納費用會被法院駁回!本篇文章將向您介紹訴訟費用有哪些?如何計算?民事律師費用行情、民事律師費用誰付?以及民事訴訟常見相關問答,讓您更了解民事訴訟、民事官司相關資訊。

民事訴訟費用有哪些?怎麼計算?
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除了裁判費用,還可能有鑑定費用、證人旅差費用以及地政測量費用...等需要支付的項目,下面將一一為您說明各項費用的詳細內容:
・民事訴訟裁判費
裁判費指的是開庭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法院根據訴訟案件涉及金額計算,需由原告先代墊,法院開庭前會向原告收取該費用,訴訟判決成立後,勝訴者可聲請由敗訴者負擔訴訟費用,或由法官命令兩造以比例分擔。
如果原告在言詞辯論結束前自行撤告或經由調解達成和解,可向法院申請該審級三分之二的裁判費退款,若在言詞辯論結束後才撤告則無法申請退款。
裁判費計算方式 -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鑑定費用
若訴訟過程涉及工程款項、汽機車鑑定、交通事故鑑定、筆跡鑑定...等需要專業單位勘驗的項目,需要支付鑑定費用。申請鑑定人需先支付費用,而鑑定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實際狀況依情形不同,費用可由法院按酌量比例原則要求兩造分擔。
以室內裝修工程款等較大型爭議為例,訴訟所需的鑑定費用約15萬起,根據鑑定工法與難度而有價格高低,鑑定單位會向申請人報價及收費,並將單據呈報法院,訴訟結束後勝訴方才能向敗訴方請求償還費用。
・證人旅差費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經法院准許傳喚的證人其出庭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證人往返法院的旅費則以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實報實銷,若證人需要外出差旅費用,法院一般會代償,但事後會請聲請傳喚的當事人補繳費用,判決後勝訴者則可向敗訴者請求支付。
・地政測量費用
涉及土地返還請求、分割共有土地等民事訴訟案件,法官需要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前往現場實地了解情況,請求地政測量的費用需由當事人先行負擔,待判決後再向敗訴方請求支付。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當判決結果明確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時,訴訟費用通常由敗訴者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 79 條「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判決後若雙方各自有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則法院會酌量情形要求各自負擔部分費用。
民事律師費用行情
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每小時收費約為$2,000-$8,000元,此外,委任律師每一審級費用約為$80,000-$200,000元。每間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方式和標準都有所不同,且根據民事案件複雜度、處理難易度以及所需的法律服務內容等因素不同,收費價格也有所差異。
・民事律師諮詢費
民事律師諮詢費每小時約為$2,000-$8,000元,也有部分律師事務所或是法扶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諮詢費用就是「談話費」,一般來說是與律師討論法律案件、請律師評估案情內容並諮詢律師相關的解決方法。
・律師代寫書狀費
請律師代為撰寫訴狀、協議書或存證信函等相關法律文件,有些律師以件數計價,通常每件約為$10,000-$50,000元;另外有些律師依鐘點收費,每小時行情為$2,000-$8,000元左右,最終會依律師評估個案所需時間乘上鐘點費計價,找律師代寫相關法律文件除了可使書狀撰寫內容更加完善,也能省下當事人不少時間及心力。
・委任民事律師費用
委任民事訴訟律師的費用約為每審$80,000-$200,000元,其中包含律師費、訴訟裁判費或其它雜項支出,若有涉及高額財物或其它較複雜的訴訟案件則需要更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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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律師費也由敗訴方負擔嗎?
不一定,第一、二審的律師費不可聲請由敗訴方負擔;第三審才可以聲請。民事訴訟的第一、二審訴訟不強制委任律師,只有第三審訴訟才規定要請律師,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律師費)才屬於訴訟費用,而被列為訴訟費用才可向法院聲請由敗訴者負擔,實務上訴訟費用會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費用,少有判決由敗訴方支付所有費用的案例。
民事訴訟費用常見問答
由於多數人不清楚「訴訟費用」是各個項目的總稱,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差費、地政測量費...等,也不清楚訴訟相關費用資訊,因此有許多相關的常見問題,下面將為您詳細說明:
1.民事訴訟費用要先繳嗎?
不一定,依項目而論。
「民事訴訟費用」是指民事訴訟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費用,其中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差費以及地政測量費,由於民事訴訟是第三審才強制要委任律師,因此若是第三審的民事訴訟,訴訟費用還會包含「律師費」。
上述的訴訟費用中,「裁判費」一定要先繳!原告繳納裁判費後法院才會受理案件,否則逾期未繳納,訴訟案件是可能被駁回的!
鑑定費用、地政測量費用則是訴訟進行中,相關單位會向法院報價,而聲請鑑定或測量的當事人需先繳納,相關單位才會執行鑑定或測量;證人旅差費則是由法院先代付,事後則由聲請傳喚的當事人補繳,而判決裁定後由敗訴者負擔。
2.民事訴訟費用向誰請求?
「訴訟費用」包含多個項目,需負擔的人也各自不同:
- 裁判費:原告先墊付,判決後勝訴者向敗訴者請求。
- 鑑定費:聲請鑑定者先付,判決後勝訴者向敗訴者請求。
- 證人旅差費:法院先付,事後由聲請傳喚人補繳,訴訟判決後勝訴者向敗訴者請求。
- 地政測量費:聲請測量者先付,判決後勝訴者向敗訴者請求。
訴訟判決後,法院會在判決書中明確記載哪方需負擔何項費用,或是寫明勝訴、敗訴雙方各自需負擔的項目與金額,最終先墊付的一方可向需負擔的一方請求費用。
3.可以只繳裁判費嗎?鑑定費要先繳嗎?
只要有繳付裁判費就會開庭,而鑑定費用是在訴訟期間聲請鑑定才會產生的費用,但鑑定費同樣需在訴訟期間先繳納,若沒有繳鑑定費會沒有相關的鑑定報告可在訴訟中提出,缺少鑑定報告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若聲請鑑定務必要即時繳納鑑定費。
4.向敗訴方請求訴訟費用,但對方沒有財產怎麼辦?
當您已獲得勝訴判決後,可憑勝訴判決至法院、國稅局或監理站查詢對方名下是否真的沒有財產,查詢對方財產前您需要備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勝訴判決書正本、影本」以及「查調課稅資料申請書」,可查詢財產資料如下:
- 國稅局:所得、財產歸屬
- 法院:是否有工作、是否有存款在郵局、是否有股票
- 監理站:汽車、機車
若有查詢到對方實際上有財產,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支付費用。若真的沒有財產,對方可能是脫產以規避欠款,您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討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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