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欠債會影響我的財產嗎?配偶破產和我有關?
婚姻生活中,財務管理和債務問題常常是夫妻關係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當配偶欠債或破產時對另一半會不會產生影響?究竟結婚後夫妻財產是各管各的,還是會變為財產共有?本文將告訴您什麼是夫妻債務連帶責任、為什麼會有「夫債妻償」、離婚時配偶欠債怎麼辦?並為您整理夫妻財產制中的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的區別,讓您免除配偶欠債或破產的焦慮和不安,使您的權益得到最好的保障。

什麼是夫妻債務連帶責任
一般情形下夫妻債務並無連帶責任,因為結婚後夫妻在法律上依然是獨立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但房租、水電費、瓦斯費、小孩學費...等家庭生活費用,或買菜、買米...等日常家務開銷則需共同承擔,除此之外夫妻各自對外的債務不需負連帶責任,所以債權人在法律上並無權利向債務人的配偶索討債務。
為什麼會有「夫債妻償」?
發生「夫債妻償」的狀況通常與夫妻身份無關,多數妻子替先生還債的狀況,是由於妻子同意擔任配偶債務的保證人或是幫配偶支票背書,由於擔任保證人或為支票背書的行為,在債務產生時,保證人也須負連帶責任,妻子才會需要替先生一同償還債務。
離婚時配偶欠債怎麼辦?
離婚時若配偶有債款,需依夫妻財產制判斷是否需要為另一半還債。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通常若沒有事前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1005條的規定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雙方財產獨立,只需為各自的債務負責;有別於法定財產制,另一種常見的夫妻財產制為約定財產制,其中又可細分為「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建議您無論是婚前婚後,雙方想要改成約定財產制,都應以書面寫下婚前或婚後財產協議書,並向法院聲請及辦理登記,避免日後發生任何爭議。
*民法第 1005 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以下將詳細說明「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者間的區別、財產使用權、婚姻關係結束的財產分配以及配偶欠債是否需要負擔債務清償責任:
法定財產制
- 財產所有權:將夫妻財產各自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婚前及婚後財產均屬於取得或登記於名下的一方獲得,但不能證明是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婚後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 使用權:各自使用。
- 債務清償責任:除共同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外,雙方需各自負擔債務。
- 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可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低的一方可請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由夫妻雙方的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如他人贈送)、慰撫金及債務後,算出夫妻間剩餘財產,相減後由夫妻各取一半。例如:丈夫財產為20萬,負債5萬;妻子財產10萬,負債5萬,分配剩餘財產時,丈夫財產為20萬-5萬=15萬,妻子財產為10萬-5萬=5萬,丈夫15萬扣去妻子5萬=10萬,10萬/2=5萬,所以妻子除了取回原本財產的5萬,可以再由丈夫處分得財產5萬。
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可分為就*民法1044條所訂的分別財產制,及依*民法1031條所訂的共同財產制,以下將詳細說明兩種約定財產制的區別:
*民法第 1044 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 1031 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分別財產制
- 財產所有權: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不區分婚前及婚後財產。
- 使用權:各自使用。
- 債務清償責任:債務各自清償。
- 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財產各自獨立,離婚時無法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共同財產制
- 財產所有權: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及*特有財產,夫妻婚後財產除個人特有財產外,由夫妻共有。
- 使用權:共同財產須經雙方同意才能使用;特有財產則各自使用,不需要對方同意。
- 共同財產債務:需由共同財產清償,若夫妻其中一方以特有財產清償共同財產債務,則可以請求補償。
- 特有財產債務:需由特有財產清償,若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以自己的特有財產償還另一方的特有財產債務,之後可以請求補償。
- 債權人或債權銀行可以自由選擇就共同財產或債務人的特有財產請求清償。
- 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各自取回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及婚後特有財產外,在決定採用共同財產制後增加的共有財產,兩人各自分一半。
*民法第 1031 條之1第一項: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1.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2. 夫或妻職業上上必需之物。
3.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財產所有權 | 債務責任 | 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 | |
法定財產制 | 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 各自負擔 | 可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分別財產制 | 各自擁有 | 各自負擔 | 各自分配,不可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共同財產制 | 共有財產為共同擁有,特有財產則各自擁有 | 共有債務共同負擔,特有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 採用共同財產制後增加的共有財產,雙方各分一半 |
夫妻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債權人能強制執行配偶的財產嗎?
在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下,由於財產及債務都是各自擁有,所以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配偶財產;若採用共同財產制,也只能針對共同財產及債務人的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夫妻共同持有的財產可以查封嗎?
共同財產制下財產由夫妻共有,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但法定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財產為夫妻各自擁有,所以沒有共同財產可查封,只能查封債務人本身的財產。
夫妻離婚分財產時債權人可以干涉嗎?
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則離婚時債權人無權干涉;若採用共有財產制,則債權人便可以自由選擇先就債務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人的特有財產請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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