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死不離婚怎麼辦?如何申請強制離婚?
法律上沒有「強制離婚」一詞,多數人俗稱的強制離婚其實是指法律中的「訴請離婚」,當婚姻陷入困境且對方拒絕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透過訴訟判決強制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但在訴請離婚前,法律強制規定要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才能進入訴請離婚的程序,但進入訴訟程序也未必能順利離婚,打離婚官司需要有憑有據,符合法律的離婚條件才能讓法官判准離婚,而究竟該如何蒐集離婚證據?是不是應該請律師幫忙辯護才有機會勝訴?本文將帶您了解三種離婚方式及10大強制離婚的條件,告訴您如何蒐證以符合強制離婚條件和申請強制離婚的方法,並回答您最多人想知道關於強制離婚的問題:聲請強制離婚官司的費用,以及離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讓您順利申請強制離婚,同時保障自身權益。

離婚程序分幾種?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光是2021年就有將近4.79萬對夫妻離婚,婚齡中位數為7.95年,代表有相當高的比例在婚後8年內就會離婚,因此如何離婚也成了一大課題,以下為您整理常見的三種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
當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意願,且就子女監護權、扶養權、夫妻間的財產分配...等達成共識時,請兩名離婚證人見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便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調解離婚
當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意願,但無法就某些方面達成共識,或是怕其中一方對離婚條件事後反悔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法院會安排「調解庭」,讓夫妻雙方在調解委員或法官的調解下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離婚調解筆錄」後,離婚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具備同等效力,所以不用怕對方事後反悔離婚條件;完成調解後,當事人可以自己拿調解筆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或是由法院通知戶政機關辦理。
裁判離婚
當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但完全無法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或是單方面想要離婚,而調解也無效時,就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使法官了解雙方證據與說法並認同離婚對當事人皆為較佳解決方式,此時離婚法官才會裁判離婚,當裁判結果出爐後,法院就會通知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10大強制離婚條件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調解離婚也無法解決問題,就需要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進入裁判離婚的程序時,須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才能獲得勝訴,以下將為您詳細介紹根據民法第1052條的十項強制離婚條件:
- 重婚:在已有婚姻關係情況下,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包含常見的出軌、劈腿...等情況,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均屬此類,若配偶強暴他人也得以此條件申請強制離婚。
- 被虐待:肉體(施加暴力、性虐待...等)、精神(言語恐嚇、侮辱...等)或其他形式(跟蹤、竊聽、破壞物品...等)的虐待都可以此條件辦理。
- 夫妻一方對於對方的直系親屬施暴、虐待,或被對方直系親屬施暴、虐待:包含父母、祖父母、子女。
- 被配偶惡意遺棄:惡意遺棄通常定義為經過一定時間仍持續以下行為,例如:未負起同居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扶養義務...等。若配偶離家出走,找不到人,也可以先向法院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訴訟,若對方仍未履行,就可以以惡意離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對方:夫妻一方意圖危害對方性命時,即可以此條件訴請離婚。
- 有不治惡疾者:夫妻一方患有嚴重影響婚姻關係的維繫及未來的疾病才能適用於此條件,如:梅毒、愛滋...等目前醫學上無法預期可治癒的病症;若是不能正常生育、婚後受傷或失明、殘廢...等,不可適用於此條件。
- 有重大不治精神病者:依「醫師診斷證明時,已達於重大不治」,且無法維繫婚姻生活才能適用於此條件。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配偶失蹤、斷絕聯繫已超過三年,無法確認生死,即可以此條件訴請離婚。
- 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因「故意犯罪」且經法院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即可以此條件訴請離婚。
滿足強制離婚規定,也不得請求離婚的情況
雖然滿足民法第1052條離婚法定事由,但有權請求離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亦不得請求強制離婚:
- 使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一方,若在該項條件中需要負擔的責任大於配偶則不可訴請離婚,例如:外遇時可以「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或「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外遇一方無法提起訴請離婚,只能由無過失或是過失責任較小的一方提起。
- 對於重婚及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但有獲得事前同意或事後得到原諒,便不得請求離婚。
- 知道配偶有重婚或是與他人合意性交的行為超過6個月,或前述事由已經發生超過2年,也無法以重婚及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
- 當夫妻一方想要以意圖殺害對方,或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為由訴請離婚,只要當事人知道此事超過1年或事情發生已超過5年,不得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如何蒐證強制離婚條件?
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後,是否判決離婚是由法官根據證據與雙方說詞判斷兩方是否能維持共同生活,所以能清楚的舉出滿足離婚條件,獲得勝訴的機率較高,以下將依照民法第1052條離婚法定事由整理如何蒐證強制離婚條件:
- 重婚: 以喜帖、證婚人、知情證人...等為證。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取得配偶與對方的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對話中提及性交行為,或配偶與對方拍攝的性交影片、照片...等。
- 被虐待: 保護令、驗傷單、辱罵威脅的影片或錄音檔...等。
- 夫妻一方對於對方的直系親屬施暴、虐待,或被對方直系親屬施暴、虐待:保護令、驗傷單、辱罵威脅的影片及錄音檔...等。
- 被配偶惡意遺棄: 有證人或對話、信件紀錄中提及不願意同居、拒絕搬回家...等。
-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對方:白紙黑字的恐嚇信或計畫書,或者有聽到、看到對方說出或做出傷害言語、行為的證人。
- 有不治惡疾者: 以醫生診斷證明書為準。
- 有重大不治精神病者: 以醫生診斷證明書為準。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向警局報案的三聯單,證明自己何時報案、對方已失蹤多久,或者有家人、子女或鄰居作證當事人已三年以上未歸且無法聯繫。
- 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法院判決證明為準。
如何申請強制離婚?
申請強制離婚需向法院提出訴訟,但並非提出訴訟便會馬上進入離婚官司的程序,流程依照先後順序為撰寫訴狀並提起訴訟、法院安排調解庭、訴訟開庭及辯論及社工調查未成年子女狀況,最後法院才會判決是否離婚,以下為離婚訴訟的詳細流程:
離婚訴訟流程

提出離婚程序大致可分:
- 撰寫離婚訴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狀中必須說明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的原因,及訴請法院裁定的事項,若訴狀內容不清楚,也可能遭到法院駁回,為了避免上述狀況發生,建議您可向離婚律師進行法律諮詢或是請離婚律師為您撰寫訴狀。
- 法院受理並安排調解庭:在離婚程序中,即便已經打定主意要進入訴訟,依照法規也必須先進行調解,當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通常法院收狀後會在一個月內安排調解庭,若調解成功,就會拿到「離婚調解筆錄」;經歷數次的調解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 法院開庭並進行辯論:進入訴訟程序後,法官會要求提供證據清單、民事準備狀、調查證據聲請狀...等文件或書狀,由於這些書狀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結果,若您不確定該準備哪些書狀或是該如何撰寫書狀,PRO360達人網有上千位離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協助。
- 安排社工訪視未成年子女:離婚時若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歧見,將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評判標準,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社工至當事人家中訪視,確認孩子的生活狀況,並提交報告輔助法官判決。
- 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後會寄發判決書,當事人需確認法院判決內容,並決定是否接受判決,如果不服,可在20天內提出上訴。
聲請強制離婚官司費用
離婚訴訟費用可分為「裁判費」及「律師費」:
- 裁判費:與財產分配無關時,一審離婚訴訟裁判費為$3,000,二、三審為$4,500;若與「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有關時,離婚裁判費則需另加$1,000。若雙方起訴後於調解階段和解,則可請求退還所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 律師費:離婚律師費可分為離婚諮詢費、離婚調解費、寫狀費、出庭費...等,價格會依照案件類型、複雜程度...等而異,若牽扯到監護權、扶養費...等,律師費用也會增加。
離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離婚訴訟只有在第三審才強制規定要律師代理,但離婚訴訟爭取勝訴時,蒐證、寫狀...等事前準備皆會影響勝訴機率,尤其是子女監護權、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比例...等問題,往往較為複雜且需要法庭辯論,因此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更能為您爭取相關權益,並為您迴避可能造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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