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諮詢該找誰?
房屋買賣若是和建商、房屋仲介產生糾紛,可以向不動產仲介公會、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等公會組織或消保團體諮詢、申訴,若不滿意申訴結果,可再向地方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可上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但若您是與一般民眾之間的私人買賣,則不適用消保團體和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而需要以民事訴訟的調解程序解決,建議您尋求專業的不動產律師諮詢與協助。

房屋買賣糾紛找不動產律師諮詢
不動產糾紛、房屋買賣糾紛都建議找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除了不動產涉及金額高,產生糾紛的對象、單位不同,涉及的法律條文也有差異,例如:和建商、房仲產生的買賣糾紛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和一般民眾的私人買賣便不適用,買賣時簽訂的契約內容是否有漏洞、是否符合法律條文或是否具備合約成立的要件...等,都是影響日後調解或判決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議有房屋買賣糾紛的消費者,務必要找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相關問題。
諮詢房屋糾紛前該準備什麼?
遇到房屋買賣糾紛的法律問題,詢問律師準沒錯!但在向律師諮詢之前,建議您先準備好必備文件,才能讓律師了解您的狀況,並避免因資料不足而錯誤判斷,以給予最適當的建議,下面為您列舉常見的相關文件:
建物登記謄本
最基本需要攜帶的資料就是「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會記載:建物建號、門牌號碼、各層樓面積、坐落土地地號、附屬建物面積(如陽台、雨遮)、停車位資訊、所有權人資訊、抵押權資訊等所有建築相關的重要資料,讓律師清楚瞭解所需資訊。
您可以前往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登記謄本」,只需告知地政人員門牌號碼或建物建號,即可付費調閱。但如果您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建物登記謄本中所有權人個人資料將會做隱蔽處理。(例如:姓名 林**,生日 **年**月**日)

在面對與土地相關的房屋糾紛時若一併調閱「土地登記謄本」資料會更完整,律師也可以提供您更好的建議和諮詢。
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
如果涉及到有關「越界建築」、「佔用土地」相關的房屋買賣糾紛,為了清楚說明土地位置、範圍和界線等實際情況,您必須事先準備「地籍圖」以協助律師充分瞭解情況,進而提供您完整的法律建議。您可以前往地政事務所付費取得,或上網至「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進行查詢,勾選左側欄位的「地籍圖」,並擷取畫面以便事後使用。

如果涉及「房屋面積爭議」、「附屬建物(陽台或雨遮)」、「公寓停車位」、「公寓違建佔用公共空間」...等爭議,為了清楚說明爭議或佔用情況,您還需準備建物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即可向律師完整呈現房屋面積及配置,以協助律師充分了解情況。

現況照片、航照圖
通常諮詢房屋買賣糾紛時,無法即時請律師到現場評估狀況,因此若您的房屋買賣糾紛涉及「房屋漏水」、「房屋鄰損」、「越界建築」...等問題,建議您先拍攝現場照片或取得航拍圖片,以便律師更具體地了解您所面臨的問題。

爭議相關文件
如果您遇到與買賣、租賃、借名登記...等糾紛情況,請務必攜帶相關的契約文件。如果您有任何訊息或通訊軟體(如:Line)的對話紀錄,也請提供截圖並標記時間以供律師參考。如果您已經有存證信函、律師信函往來,甚至有相關的法院裁決書或判決書,也請務必攜帶這些文件並向律師諮詢。另外,建議您將這些相關文件按照時間順序排列,以協助律師更迅速地了解爭議過程。
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例如: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書、都市計畫圖、政府徵收公告、徵收計畫書或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也都是諮詢不動產律師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房屋買賣糾紛案例
房屋買賣不論是新成屋、中古屋或是法拍屋都可能發生糾紛,下面為您列舉常見的糾紛案例及解決方式:
因房屋瑕疵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房屋施工可能會出現瑕疵,像是:磁磚污點、玻璃破裂、磁磚剝落,或房屋本身有嚴重壁癌,甚至是海砂屋、漏水問題...等嚴重情形,房屋若有重大瑕疵影響居住安全,或有難以修復的結構問題,依照民法第 359 條規定,買方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解約。
舉例來說:某 A 購屋簽約後才發現自己買到了鋼筋外露的海砂屋,重大結構瑕疵造成安全疑慮,A 向賣方反應對方卻只願意賠償修理費,或是減價退款給 A,但經專業評估,若房屋沒有拆除重建,無法根本解決安全問題。因此根據民法規定,A 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解約,請賣方退還所有款項。
屋主隱瞞重要資訊可以解約嗎?
「隱瞞重要資訊」是常見的不動產交易糾紛原因,常見隱瞞重要資訊有:凶宅、違建增建、火災、輻射屋、海砂屋或土地建物使用範圍...等,若是會直接影響買方是否購買該房屋的資訊,買方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解約。
舉例來說:某 B 購買建商興建的一樓預售屋,主要是看上可獨自使用一樓後院草皮,因此支付比其他樓層更高額的價格,但實際交屋後才發現管委會的社區規約沒有規定草皮僅供一樓住戶使用,因此其他住戶也可使用一樓後院,此時若 B 在簽約時有約定購買後院草皮,建商卻未能交付符合簽約條件的土地,B 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解約。
買方簽約後反悔不買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買方簽約後反悔不買主要會有賠償屋主損失的責任,不動產交易的契約通常會以斡旋金或要約書的方式處理,斡旋金是買方有意願購買時,會支付一定金額給媒合的房仲,房仲會將這筆金額交給賣方,即為定金,若房仲已將斡旋金交給賣方,而買方反悔不買,則賣方會沒收定金(反之若是賣方不賣,則需加倍返還買方所付的定金);要約書則是表明雙方有意願買賣的簡易契約書,若任一方反悔違約,違約的一方需賠償買賣總價金的3%違約金。
若是已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書,買方反悔不買而未匯款給賣方,賣方可依契約催款,若買方不履行契約,則賣方可依法律途徑起訴、聲請強制執行;或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要求賠償。
已簽約但賣方想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有時候屋主可能急於脫手某間房屋,但在簽約後恰好有出價更高的買方,此時常有一屋二賣的情況,就法律上來說,若屋主先簽約但尚未將所有權移轉,則不論是和出價低的一方簽約,或後續又和出價高的一方簽約,都是有效的合約!而為保障權益受損的買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有公佈「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其中有針對此狀況寫下違約處罰的規定,在簽約前可參照範本列出處罰條款。
舉例來說:甲 將房屋賣給 乙,雙方已簽訂契約,乙 以交付房屋費用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而後續有 丙 出更高價向甲購買房屋,而 甲 與 丙 簽約,並收取房屋款項後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此時不論是 甲、乙 簽訂的契約,或是 甲、丙簽訂的契約,以及 甲 辦理移轉登記給 丙 都是有效的法律行為,因此房屋最終歸 丙 所有,而 乙 僅能針對與 甲 簽訂的契約請求賠償。
違約處罰規定內容:
「賣方違反第七條(所有權移轉)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九條(交屋)第一項前段約定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逾期仍未解決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支付之房地價款並附加每日按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全部退還買方外,並應支付與已付房地價款同額之違約金;惟該違約金以不超過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為限。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買賣糾紛交給專業不動產律師處理!
房屋買賣糾紛牽涉金額較高,產生糾紛的對象、單位不同,涉及的法律條文也有差異,買賣時簽訂的契約內容是否有漏洞、是否符合法律條文或是否具備合約成立的要件...等,都是影響日後調解或判決的重要因素,您正為房屋買賣糾紛煩惱嗎?立即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且完全免費!您也可以點選【不動產律師推薦】查看更多詳細的律師服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