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什麼狀況可以提離婚?離婚後財產與監護權要怎麼處理?
夫妻關係不和想要離婚的話怎麼辦?本篇文章將會介紹離婚條件、離婚方式、協議離婚的程序、法院調解離婚的程序、離婚訴訟程序,以及離婚需要準備的文件和常見問題供您參考:

怎麼離婚?三種離婚程序
夫妻離婚有三種方式:一,「協議離婚」是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離婚方式;二,其中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對於離婚條件無共識的「調解離婚」;三,調解不成而需由法官判決的「裁判離婚」。
1.雙方協議離婚
兩人皆同意離婚而辦理的「兩願離婚 / 協議離婚」為三種之中最快速、簡易的離婚方式,雙方簽署協議書,並有兩位以上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協議離婚程序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上需要包含:標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則需有立協議離婚書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及住址...等基本資料,並寫下協議離婚的理由,以及離婚協議的約定內容,像是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方式...等。
2.調解離婚
若有一方不願離婚、雙方對離婚條件無共識或是雙方有共識,但為避免來日對於離婚條件有爭議...等情況皆可請求調解,而若是要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會先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調解離婚程序
離婚調解於法院進行,請求調解後雙方若在法官或調解委員的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即為調解成功,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與判決書有同等效力,接著由法院通知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或雙方自行攜帶筆錄辦理;若調解失敗則會進入離婚訴訟。

3.申請離婚訴訟(裁判離婚)
當有一方堅持不離婚,或是經調解過後雙方對於離婚條件仍無法達成共識,便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訴請離婚時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情形,才能向法院請求離婚,詳細訴請條件請見下方段落:
夫妻離婚條件 / 訴請離婚條件
若是兩方協議離婚,不需要任何條件,只要兩人同意離婚即可,但若是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則想離婚的那方須提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原因才能訴請離婚:
- 夫妻其中一方重婚者
- 夫妻其中一方與人通姦者
- 夫妻一方受對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夫妻一方虐待對方直系尊親屬,或受到對方尊親屬虐待,不堪共同生活者
- 夫妻一方惡意遺棄對方者
-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 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
- 夫妻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 夫妻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 夫妻一方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訴訟離婚程序
訴請離婚後會先強制進入調解,調解成功由法院製作離婚調解筆錄,並通知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或雙方自行攜帶筆錄辦理;若調解失敗則會進入離婚訴訟。
訴訟過程中若選擇和解,同樣會由法院製作和解筆錄,效力等同判決書,法院會通知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或雙方可自行攜帶筆錄辦理。若是和解不成,則需等待法官判決離婚,離婚判決若為勝訴會有法院裁判及確定證明書,法院會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若為敗訴則雙方婚姻繼續維持。

訴訟離婚要花多久時間?
一般訴請離婚平均需要半年到一年,但每個離婚案件狀況不一,因此沒有絕對的時間。遞交訴請離婚的起訴狀後,法院會在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內通知當事雙方前去調解,一般案件平均會進行2-3次調解,大約會在四個月內結束調解,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通常需要開庭4-5次,開庭間隔通常為一個月,因此從訴請離婚到判決結束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根據離婚的方式不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所需資料亦有些微差別 ,以下將分別說明「協議離婚」及「調解離婚」所需準備的資料:
「協議離婚」需準備下列資料:
- 離婚協議書1式3分(雙方各1份,戶政事務所1份)
- 雙方戶口名簿
- 雙方的身分證、印章
- 雙方2年內的大頭照各一張
「調解離婚」需準備下列資料:
- 離婚調解筆錄正本
- 雙方戶口名簿
- 雙方的身分證、印章
- 雙方2年內的大頭照各一張
離婚手續費用
一般離婚登記規費為:換發身分證$50元、換領戶口名簿$30元、中英文離婚證明書$100元,總費用約$180元。若是請律師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價格約$20,000元;一般大眾認為當離婚證人會觸霉頭,因此依慣例會給離婚證人紅包去晦氣,金額約$500-$1,000元左右。
其他離婚法律問題
協議離婚證人需具備什麼條件?
離婚證人必須年滿20歲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必須「親自見證」或「聽聞後確認」離婚夫妻的意圖與意願,像是藉由當事雙方口述或文字訊息確認2造有離婚真意;由於需要兩位以上證人,因此辦理離婚登記時,最好是「要離婚的雙方」與「兩位證人」共四人皆出席並當場簽署協議書,或將簽署過程錄音、錄影紀錄,避免未來有離婚無效的爭議。
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若夫妻財產沒有特別約定,依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結婚前的財產仍為各自擁有,婚後財產扣除各自債務後,若有剩餘的金額則平均分配。
離婚後能否請求贍養費?
協議離婚是否有贍養費依照協議條件而定,訴請離婚要請求贍養費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 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對於離婚原因無過失
- 請求贍養費的一方會因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
- 被請求的一方付得起贍養費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的歸屬與扶養費
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以協議為優先,若雙方協議未果則由法院判決,原則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標準,會透過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調查、程序監理人觀察以綜合評估哪一方的生活環境最適合孩子身心健全成長。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需負擔子女扶養費,法院會依雙方經濟條件決定負擔比例,沒有一定的計算標準。
孩子的探視權如何安排?
父母雙方可自行協議,而較常見的安排方式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隔週六日可將孩子帶回同住,或遇寒暑假可增加天數,在過年、生日等特殊節日時也可以約定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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