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爺爺遺產孫子可繼承嗎?
遺產繼承順序怎麼排?孫子可以繼承遺產嗎?沒有子女的繼承順位該怎麼排?本文將為您整理民法繼承順位、應繼分及特留分...等與繼承財產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解答無配偶及無子女繼承順位、土地及房屋繼承順位...等常見問題,幫助您了解財產繼承順位,守護身為繼承人的權利!

民法繼承順位怎麼排?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依照以下順序排列:
繼承順位 | 身份 | 涵蓋範圍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孫子女 |
第二順位 | 父母 | 父母、養父母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的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養父母的父母 |
-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孫子女(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較近者為先)。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前就已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且死亡時收養關係仍存在,則由養父母繼承,生父母無繼承權。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通常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的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含外祖父母)。若被繼承人死亡時收養關係仍存在,但養父母已於繼承前去世,且其餘前列順位繼承人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可由養父母的父母繼承。
*民法第1139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需注意的是,配偶屬於當然繼承人,無論遺產由哪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偶都有繼承權。
此外,若前一順位繼承人仍存在且有繼承權,則後一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例如:A為養子,且沒有子女,但養父母仍健在,此時最優先繼承權者為第二順位的養父母,而A的兄弟姊妹由於屬於第三順位,因此無法繼承A的財產。

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
若被繼承人過世前有留下遺囑,則財產繼承比例會以遺囑內容為主,但需注意的是,遺囑內容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若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則遺產會依照民法規定的「應繼分」分配,以下將為您整理不同順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配偶應繼承的遺產比例,並說明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相關規定:
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無論財產由哪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偶都有權利繼承部分遺產,因此配偶又稱「當然繼承人」,以下將為您整理配偶與各遺產順位繼承人的繼承比例:
- 配偶 +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與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 配偶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配偶可先分得遺產的 1/2,剩下財產由父母均分。
- 配偶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配偶可先分得遺產的 1/2,剩下財產由兄弟姊妹均分。
- 配偶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配偶可先分得遺產的 2/3,剩下的 1/3 由祖父母均分。
- 僅配偶繼承:若被繼承人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則由配偶繼承所有財產。

繼承順位應繼分
應繼分指的是當被繼承人過世,且沒有留下遺囑,各順位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便須按照民法規定的繼承比例分配;若全體繼承人達成共同協議,則可自由決定如何分配財產,不需受到其應繼分限制。
以下為以被繼承人留下1,000萬財產為例,為您計算各繼承順位財產分配比例:
繼承狀況 | 繼承比例 | 金額試算 |
配偶+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 依照繼承人數均分 | 配偶+3名子女=1,000萬/4=250萬/人 |
配偶+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 配偶分得½,父母均分剩餘財產 | 配偶分得500萬,父母=500萬/2=250萬/人 |
配偶+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 配偶分得½,兄弟姊妹均分剩餘財產 | 配偶分得500萬,兄弟姊妹5人=500萬/5=100萬/人 |
配偶+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 配偶分得⅔,祖父母均分剩餘財產 | 配偶分得666萬,祖父母=334萬/2=167/人 |
僅配偶繼承(無其他繼承人) | 配偶分得所有財產 | 配偶分得1,000萬財產 |
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也有沒有以上4個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則被繼承人遺產收歸國有,若完全沒有法定繼承人,建議先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想要繼承的對象,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未結婚但有伴侶,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由未婚伴侶繼承財產。
繼承順位特留分
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繼承人可獲得的最低遺產比例,以免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另立遺產分配比例,忽略其他繼承人的基本權益,以下將為您整理特留分分配比例:
-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½。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應繼分的½。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應繼分的⅓。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應繼分的⅓。
無配偶繼承順位怎麼看?
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遺產會依照民法繼承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並由同順位繼承人均分財產,例如:若被繼承人A過世留下1,000萬遺產,且無配偶及子女(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遺產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繼承,父母二人分得500萬/人。
無子女繼承順位怎麼看?
被繼承人無子女的情況下,遺產分配將依照有無配偶而異,以下將為您分別介紹無子女有配偶及無配偶的繼承順位:
有配偶但無子女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以下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分得½,父母均分剩餘財產。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配偶分得½,兄弟姊妹均分剩餘財產。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配偶分得⅔,祖父母均分剩餘財產。
無配偶也無子女
若被繼承人無配偶也無子女,則遺產分配從第二順位繼承人開始,分配比例為同順位繼承人均分: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均分被繼承人財產。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均分被繼承人財產。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均分被繼承人財產。
土地繼承順位怎麼看?
土地繼承順位與一般遺產繼承順位相同,無論是債權、債務或是土地、房屋...等遺產形式,都是以遺產繼承分額為主,而非以財產種類區分繼承順位: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拋棄繼承繼承順位怎麼看?
拋棄繼承順位與一般繼承順序相同,依照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的順序依序繼承,每個順位繼承人都可以依序選擇是否拋棄繼承,直到找到願意繼承的繼承人。
需注意的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若有人拋棄繼承,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繼承權,例如:被繼承人有配偶及3名子女,因此遺產應分為4等分繼承,但若其中一名子女選擇拋棄繼承,其餘兩名子女的繼承權也不會受影響,只是遺產分配會因人數變更改為3等分。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人若有意辦理拋棄繼承,需在得知有繼承權力後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下為您整理拋棄繼承的聲請程序:
- 向被繼承人所住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書面聲請:聲請人除了需要準備拋棄繼承聲請狀,也要攜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是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拋棄繼承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 繳納裁判費:提交拋棄繼承聲請後,繼承人需要繳納裁判費。
- 靜候判決:若程序及聲請文件均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後便會准予拋棄繼承。
需注意的是,當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後,便喪失遺產、債權、債務...等一切繼承權,不能只拋棄債務而不繼承遺產;此外,當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後,也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除非所有順位繼承人一致決定共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才不需寄送存證信函。
對遺產繼承人順位有疑問就找專業律師!
若您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繼承長輩的財產,或想要規劃身後的財產分配比例,專業民事律師擁有豐富的遺產分配相關知識,可以為您解答關於遺產繼承人順位的疑問,或協助您擬定有效遺囑內容,幫助您將遺產留給想要照顧的對象,若您正因遺產繼承問題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
常見問題
什麼是代位繼承?
根據*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指的是當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替繼承,例如:A膝下有一子B,B膝下有一子C,但B早於A去世,因此當A去世時,C可代替其父(B)繼承祖父(A)的遺產。
需注意的是,代位繼承僅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即使其他順位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離世,子女也無法代位繼承財產,例如:A無伴侶及子女,且父母已去世,依照法定繼承順位,財產應由其兄弟姊妹繼承,但倘若兄弟姊妹中的長兄D早於A去世,則D的子女不可代位繼承A的財產。
*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孫子可以繼承遺產嗎?
可以,雖然民法繼承順位中沒有明定孫子女的繼承順位,但若情況符合以下兩種狀況,孫子女仍可繼承祖父母的財產:
- 預立遺囑:只要不危害配偶及順位繼承人的權益,祖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分給孫子女的遺產比例。
- 代位繼承:若子女在繼承前死亡,孫子女可代位繼承祖父母的財產。
媳婦或女婿可以繼承遺產嗎?
可以,雖然媳婦或女婿並沒有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權,但被繼承人若想將財產或土地分給媳婦或女婿,可透過生前贈與或在遺囑中註明。
婚外情所生的子女能不能繼承遺產?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條件,非婚生子女才具有繼承權:
- 準正:若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未婚,則雙方結婚後,非婚生子女便可視為婚生子女,繼承生父的遺產。
- 認領:由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辦理認養手續。
- 具撫養事實:生父有照顧、養育或負擔非婚生子女生活費用的事實,也可視為認領,但生父需認為上述行為是撫育子女,例如:若生父支付的費用主要目的為償還與生母的借款,即便生母用此費用來支付子女生活費,也不可視為「具撫育事實」。
- 強制認領:若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可透過法院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待法院確認後,即可依法繼承財產;此外,若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則可向繼承人提起死後認領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