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怎麼辦?裁員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突然被公司資遣,正感到手足無措?若您不幸被資遣,請不要難過或驚慌,應先確認公司是否已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等文件和資遣費,避免喪失自身權益。本文將為您介紹非自願離職定義、被資遣時應得的5項權益、資遣費計算方式及非自願離職可領的失業補助...等資訊,協助您了解被裁員後應得的權益,幫助您儘快度過難關!

非自願離職定義
非自願離職通常是指員工因某些因素被迫終止勞動契約,而非出於個人意願離職,以下為常見的非自願離職狀況:
- 雇主主動資遣:除雇主主動資遣,員工因雇主違法而主動離職也屬於非自願離職,例如:未依法發放薪資或休假、工作環境可能導致勞工受傷或公司擅用勞工個人資料。
- 公司倒閉:無論公司是因停業、破產、或解散而資遣勞工,均屬非自願離職。
- 職災: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若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認定勞工因職業災害,造成身心障礙而無法工作時,若雇主沒有協助安排適當工作,或勞工與雇主無法就安排的工作達成協議時,員工自請離職視為非自願離職。
- 契約屆滿離職的約聘人員未於1個月內找到新工作:約聘員工若在約聘日期到期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找到新工作,且上一份約聘工作離職前1年內,期間契約合計滿半年以上,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被資遣必知的5項權益
以下將為您整理被資遣必知的5項權益,協助您在遭到資遣時,獲得應得的補償和保障:

資遣預告期
根據《勞動基準法》,當勞工被資遣時,雇主必須提前通知勞工,若僱主無法依照規定提前通知,則必須支付資遣預告薪資;預告期的長度依照勞工的服務年資決定:
- 若服務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雇主需提前10天通知
- 若服務滿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雇主需提前20天通知
- 若服務滿3年以上者,雇主需在30天前通知
需注意的是,雇主最晚必須在資遣預告期間的前一天通知員工,因此在計算資遣預告期時,大多會依照年資往前推算資遣預告期,例如:員工在公司服務滿1年但未達3年,依法資遣預告天數為20天,若公司希望員工在10月31日離職,而10月31日往回推20天為10月12日,因此公司最晚需在10月11日通知員工資遣事宜。
資遣費
資遣費是勞工被資遣時,雇主依法必須支付的補償金,目的是緩解勞工因失業而面臨的經濟壓力,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需於終止勞動契約後的30天內支付資遣費;此外,除了資遣費,未休完的特休、加班補休及尚未發放的獎金,雇主也應一併結算為工資並發給員工。
帶薪謀職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勞工在資遣預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每週最多2天的謀職假,且不可因謀職假而扣發員工薪資或全勤獎金,以便勞工在預告期內能利用時間尋找新工作,避免勞工因失去現有工作而造成日後的生活負擔。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證明勞工並非自願離職的重要文件,申請失業給付或是報名職業訓練都需要出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通常非自願離職證明由雇主開立,內容會載明勞工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等資訊,若您認為公司所提供的非自願離職證明不夠完善,或是對內容有所疑問,您也可以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提供的離職證明書範本。
服務證明書
服務證明書是雇主應於勞工離職時提供的文件,內容通常包含:勞工的任職年資、職位名稱及主要工作內容...等,可幫助勞工向新雇主展示其工作經歷與技能。
非自願離職資遣費計算方式
資遣費計算方式依照到職日期可分為舊制、新制與新舊制混合,若您的到職日是在2005年7月1日前即適用舊制或新舊混合制;若您的到職日是在2005年7月1日後則適用新制,以下將為您介紹三種計算方式的差異:

舊制年資資遣費
舊制年資資遣費適用對象為到職日在2005年7月1日前,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計算方式為:工作年資滿1年給予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1年的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新制年資資遣費
新制年資資遣費適用對象為到職日在2005年7月1日後的勞工,計算方式為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新舊混合資遣費
若勞工於2005年7月1日前到職,也可以*選擇新舊制混合的方式計算資遣費,計算方式為:舊制年資按照舊制計算方式計算,新制年資以新制計算方式,再將兩者加總,若勞工在舊制下工作了4年,轉入新制後又工作了6年,則其資遣費為:
(舊制4年x1個月平均工資=4個月平均工資)+(新制6年x0.5個月的平均工資=3個月平均工資)=7個月平均工資。
舊制的資遣費較高,但新制的勞工退休金保障較佳,因此也有不少勞工會選擇採用新舊混合制度,享有舊制的資遣費保障及新制的勞工退休金組合。
*若勞工於2005年7月1日前到職,且持續在公司服務,可以在2005年7月1日後選擇續採舊制,或改用新舊混合制。
法規來源 | 計算方式 | 年資未滿 | |
舊制年資資遣費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一項 |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的部分,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新制年資資遣費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 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 | 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新舊混合資遣費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一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 舊制年資以舊制方式計算+新制年資以新制計算 | 舊制年資以舊制方式計算+新制年資以新制計算 |
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那些失業補助?
勞工遭到資遣後,由於頓失收入來源,日常生活難免受到影響,政府為避免人民挨餓受凍,提供了以下4種失業輔助幫助被資遣後的勞工,以下將為您整理各項補助的申請條件及辦法:

失業給付
- 請領條件:申請失業給付需符合以下4項資格:
- 非自願離職。
- 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申請人須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天內未受推薦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請領金額:發放金額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發給4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可發給9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請領條件:非自願離職勞工若參加由公立就業服務機關安排的全日制訓練課程,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申請人須先完成失業登記,且符合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
- 請領金額: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是按照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 請領條件:已領取失業給付的勞工,若在失業給付期屆滿前找到新工作,並在就業後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 請領金額: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為一次性發給,金額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
失業補助健保給付
- 請領條件:申請人已投保健保,且符合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便可申請失業補助健保給付,除了補助失業當事者,離職退保時依附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眷屬也可獲得補助。
- 補助內容:勞保局將在申請人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期間,每月補助申請人及離職退保時依附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眷屬自付部分的健保費。
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若雇主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辦理勞工資遣通報,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您可透過以下步驟維護自己的權益:
- 與雇主溝通:嘗試向雇主說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對申請失業給付、職訓津貼...等補助的重要性,要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尋求法律協助:雇主若依然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向勞工局或當地的勞工行政機構申訴,並尋求調解。
- 提起訴訟:調解無效時勞工可以考慮提起訴訟,確保自身權益。
被公司資遣領不到資遣費就諮詢律師!
若您不幸遭到資遣,而前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不願支付資遣費,您除了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工行政機構提起申訴,也可以聘用專業勞資律師代替您向前公司寄出律師函,要求前公司盡快補發資遣費及其他您應得的工資,若前公司依然不願回應,便可透過律師提出告訴,取回您應得的補償!若您正面臨以上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
常見問題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有什麼差異?
資遣預告是針對個別員工的通知,旨在保障個別勞工的權益,避免勞工因突然失業而陷入困境;資遣通報則是由雇主通知政府機構資遣消息,讓政府機關能儘快得知哪些勞工將面臨失業,以便及時提供失業勞工就業服務協助。
未滿三個月非自願離職有資遣費嗎?
有,勞工工作未滿三個月,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不一定要提前預告,但仍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照比例發給資遣費。
資遣預告期間要上班嗎?
要,除非勞工請謀職假,否則資遣預告期間仍要上班;若雇主希望員工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前離職,則勞工可以向雇主要求支付資遣預告期剩餘天數的薪資。
被資遣新公司會知道嗎?
通常情況下,新公司不會得知勞工是否曾被資遣,因為公司無法直接向勞保局調閱求職者的私人資遣通報紀錄,但公司人資仍可能透過求職履歷聯繫前公司,詢問求職者的過往工作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