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醫糾處理流程、申訴管道總整理
處理醫療糾紛需要具備充足的證據及法律知識,才能證明醫師或院方確實有醫療疏失,但哪些證據才能證明醫療機構的醫療疏失行為?醫療爭議調解、申訴又該如何進行?本文將為您整理醫療糾紛的定義、法律責任、處理方式,及醫糾處理流程、申訴管道...等與醫療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您了解該如何面對及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Medical Malpractice)泛指病人或其家屬親友,在醫療過程中或經診療後,對醫療的過程、內容、方式、結果、收費或服務態度不滿所導致的紛爭或擾亂。
根據上述定義,醫療糾紛可分為真性醫療糾紛及假性醫療糾紛:
- 真性醫療糾紛:涉及診療錯誤、手術不當...等醫療疏失行為。
- 假性醫療糾紛:大多源於溝通不良、雙方認知落差...等因素而導致的醫病和諧關係失調。
一般而言,真性及假性醫療糾紛都可視為醫療糾紛,但狹義醫療糾紛應只限於真性醫療糾紛,因為醫療態度、診療費用爭議...等假性醫療糾紛大多與醫療行為本身無關。
醫療疏失的法律責任
醫療人員執行醫療行為時,若因疏失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導致病患傷亡或健康受損,便可能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將為您整理醫療疏失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若醫療人員因為診療錯誤、手術不當...等行為導致病患的健康受損,依刑法規定可能構成*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由於醫病之間的醫療行為涉及民法的「契約關係」和「侵權行為」,患者若因醫療人員疏忽而導致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害,便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起訴訟,請求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賠償,賠償內容通常包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護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出的額外成本。此外,若病患受到嚴重的身心創傷,也可以要求精神撫慰金。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以下將為您整理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協助您了解該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複製病例並搜集相關證據
處理醫療糾紛時,患者或家屬可以依照《醫療法》要求醫療院所提供或複印病例、檢驗報告及手術紀錄...等相關醫療文件作為證據,以證明醫療事故源於醫療人員的疏失。此外,患者也應盡可能保留所有與治療相關的收據、與院方的通訊紀錄...等資料,若後續需提起訴訟,便可提供鑑定人員評估責任歸屬。
提起醫療疏失申訴、調解或調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款第7項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5條規定,患者向醫事法庭提起訴訟前,需先透過院方申訴機制或衛生局調處服務提出申訴,或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的醫療爭議調解會,要求院方釐清事實並爭取賠償或和解。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款第7項: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5條:
1. 當事人因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依本法申請調解,不適用醫療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
2. 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調解而逕行起訴,第一審法院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3. 當事人申請調解且調解不成立,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起訴者,視為自申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醫療糾紛調解不成,提起訴訟
若患者與院方在調解或申訴階段無法達成共識,或對方態度消極不願和解,就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鑑定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會委託衛生署的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解剖、臨床或藥理生化鑑定...等醫療疏失鑑定,醫事審議委員會是由專業的醫療學者及醫師組成,會根據病例、影像資料以及當時醫療團隊的處置方式,評估醫師或醫院的處理過程是否違反正常醫療常規,若鑑定報告顯示醫療處置方式得當,就可能駁回患者的訴求。
若患者對醫療鑑定報告的結果有疑慮,可以提出新的鑑定問題或事證,或舉出鑑定報告的缺失,並要求醫審會再次鑑定,或將資料交給其他專業醫學單位鑑定。
醫療糾紛判決
經歷調查、舉證、鑑定與法庭審理的過程後,法院最終會依據事證認定醫療人員是否應負刑事或民事責任,若法院認定被告存在顯著疏失,且確實造成患者損害,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懲處或要求賠償。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有哪些?
面臨醫療糾紛時,患者可向衛福部或院方申訴窗口申訴,以下將為您整理常見的2個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院方申訴窗口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6條規定,超過百床的大型醫院或醫療中心,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處理與醫療品質、服務態度或醫療疏失相關的投訴案件。申訴窗口通常能為患者提供初步的調查與協調機制,也能在必要時召開院內會議,讓醫師、護理人員及病患面對面溝通,釐清誤解或找出解決方案。
醫糾調處服務
除了向院方申訴外,患者也可以向以下管道尋求醫療糾紛調解或調處:
- 醫師公會
- 各地衛生局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 消費者權益團體
- 鄉鎮市區公所
醫療糾紛求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糾紛可請求的民事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以下將分別為您介紹兩項求償標準:
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主要針對病患在醫療過程中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手術費用、喪葬費...等侵害生命的損害賠償,及住院費、護理費用、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等針對身體或健康損害的賠償。此外,若因醫療疏失導致患者失去工作能力或影響就業機會,造成的收入損失或復健...等延伸費用,也可能納入損害賠償的範疇。
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考量患者因疏失而遭受的實際金錢損失、後續長期照護需求及生活品質影響...等因素,因此建議您在向醫療糾紛單位申請賠償時,務必備齊相關證據,守護自身權益。
精神賠償
除財產損失外,若醫療疏失對患者的身心造成重大傷害與痛苦,患者也可主張精神賠償或撫慰金,通常法院會綜合考量患者痛苦程度、醫療過失的嚴重性、當事人經濟狀況及社會一般觀感...等因素決定賠償金額,但由於精神賠償的具體金額會視個案情況而定,並沒有明確的法定標準,若您不知道如何向法院證明您所受到的損害,建議您事先諮詢專業律師,專業律師可協助您搜集相關證據及擬定辯護對策,為您爭取合理的賠償金。
醫療糾紛追溯期及提告期有多長?
以下將為您分別介紹刑事及民事責任的期限差異:
刑事責任
醫療糾紛的刑事責任追溯及提告期依照涉及罪名而異:
- 過失傷害罪:追訴期限5年
- 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追訴期限10年
- 過失致死罪:追訴期限20年
需注意的是,過失傷害罪及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屬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23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罪的告訴人若在事件發生6個月內沒有提出告訴,將會喪失告訴權,因此患者若與醫療單位產生糾紛,建議盡快提出申訴或進行調解,若申訴、調解不成,則應盡快提起告訴,避免喪失應有的權益。
民事責任
若醫療人員確實有疏失,患者應於醫療行為發生10年內,或發現損害行為的2年內提出侵權賠償。
醫糾處理時可能遭遇的困難?
根據醫改會調查,一般患者在面對醫療糾紛時最常遭遇的問題包含:難以取得證據、協商過程困難、沒有諮詢鑑定管道及專業資訊不對等4種,以下將為您分別介紹面臨醫療糾紛時可能遭遇的難題:

難以取得證據
醫糾處理的關鍵在於如何取得足以證明疏失的資料,雖然病歷、檢驗報告及手術紀錄屬於基本證據,但若院方不願配合或認為有隱私疑慮,患者往往只能透過法律手段才能取得完整資訊。此外,有些重要的臨床細節或口頭指示可能不會明確記載於病例資料,導致患者舉證困難度大幅提高。
協商過程困難
面對醫療糾紛時,患者與醫院之間通常存在資訊不對等及專業差異,再加上雙方情緒或立場對立,很容易產生誤解或無法互信,若調解會議缺乏中立的專業協助,或院方堅持自我立場,就難以有效溝通,患者若想取得合理賠償,往往需要付出大量時間與精力。
沒有諮詢鑑定管道
鑑定報告在醫療糾紛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但一般患者要尋找具公信力又能客觀評估的鑑定團隊並不容易,即使提出鑑定申請,鑑定流程通常較複雜且費用不菲,對於經濟能力有限的家庭來說,可能會增加財務壓力。
專業資訊不對等
醫院及醫療人員掌握較多醫學知識及臨床經驗,患者在缺乏專業背景的情況下,很難判斷是否屬於醫療疏失,使得患者在談判上處於弱勢地位,往往需要仰賴專業律師與醫學專家,才能使交涉過程相對公平。
醫療糾紛調解新制重點
鑑於台灣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逐年增加,2024年政府及相關單位正式推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提供更多元且便捷的紛爭解決方式,避免因訴訟導致醫療系統超出負荷,甚至降低醫護人員的工作意願,以下將為您整理醫療糾紛調解的新制重點:
- 增加病人溝通關懷: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並於醫療事故發生後,即時關懷及協助病人,避免醫病關係緊張而發生爭議。
- 設立醫療爭議調解會:地方衛生局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無論民事或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過調解,調解期限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
- 專業人員參與:為提升調解的專業水準,調解會應由法學、醫學...等具備專業知識的公正專家組成;若專家針對醫療爭議無法達成共識,也應申請醫療爭議評析, 諮詢第三方專業單位意見。
- 強化當事人參與義務:被通知的當事人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醫療機構則需派出具有決策權的代表參與,且不得妨礙調解過程。
- 保密調解過程:調解過程應全程保密,當事人的陳述、醫療單位的職務秘密、調解結果...等資訊不得用於他案。
- 允許調閱病歷:為促成調解,地方政府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患者病例、診療紀錄...等資料。
常見問題
什麼是藥害?
藥害指的是患者按照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按照藥物標示合法使用藥物,卻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生理、心理或其他健康層面的重大傷害。
如何申請藥害救濟?
若患者因合法使用藥品而受到非預期的重大傷害,可依照藥害救濟法申請補助或救濟。當事人在得知有藥害起3年內,只要填妥申請書,並附上病歷資料、用藥紀錄、診斷說明書...等資料,即可向衛生署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需注意的是,藥害救濟目前僅限西藥製劑可以申請。
哪些是處理醫療爭議時應避免的行為?
遇到醫療爭議時,患者應該保持理性,避免與醫護人員發生口角衝突或毀損院方財物...等不當行為,以免因不當行為使自身承擔更多法律風險。此外,也不宜在網路或社群媒體上發表不實指控,一旦院方認為有名譽受損情事,可能會以妨害名譽為由向患者提告。
醫療機構不給病例怎麼辦?
根據醫療法及相關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及複印自己的病歷。如果醫院或醫師以隱私或其他理由拒絕提供,患者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訴,必要時也可透過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確保取得完整的病歷文件。
哪裡可以查詢醫療糾紛案例?
若您想找尋與自身情況相符的醫療糾紛案例作為判決或求償的基準,可至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輸入「醫療疏失」、「醫療訴訟」...等關鍵字查找相關判例。
遇到醫療疏失就找專業醫療糾紛律師!
處理醫療糾紛除了需要具備法律相關知識,也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醫療專業知識,才能正確判別問題要點,建議您若不幸遭遇醫療疏失,應在事件發生後盡快諮詢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會根據個案情況提出合適的調解或訴訟策略,並協助您蒐集、整理證據及專家鑑定意見,為您爭取最佳的判決結果。若您需要專業醫療糾紛律師的協助,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