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是什麼?快速看懂裁定流程與費用
本票裁定是一種法律程序,在債務人未能履行還款承諾時,債權人可以透過本票裁定,省下漫長的訴訟時間,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快速拿回借款,但本票裁定該如何聲請?聲請流程為何?本文將為您介紹本票的定義、本票裁定的聲請流程、本票的時效...等與本票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回答與本票相關的常見問題,幫助您解決遭遇到的法律困境。

本票是什麼?
本票是一種用於借貸交易的書面票據,借款人(發票人)會在本票上寫明支付日期、金額並簽名,再將本票交給出借人(執票人),在票卷上明訂的到期日來臨後,發票人需無條件支付本票上所記載的金額給執票人。
本票的法律效力
本票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只要票據中所記載的姓名、金額、支付方式...等資訊無誤,執票人在本票所標註的到期日來臨後,便可以無條件要求發票人支付本票上的金額,若發票人不願支付,執票人便可以申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而且由於本票裁定時,法院只會審查本票形式是否正確,不會審查債務是否存在,因此裁定過程比一般訴訟程序迅速,能幫助執票人快速取回借款。
本票的有限期限
本票到期日是指債務人必須還款的時間,本票時效是指債權人必須完成本票裁定聲請的時間,本票的時效是3年,若本票有註明到期日,從本票到期日開始計算3年;若本票沒有載明到期日,則從開票日開始計算3年,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3年的時效會被中斷,此外,若債權人在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六個月內沒有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視為本票從未被使用過,並重新計算三年的效力期限。
例如:本票開票日是2024/12/20,若票據上載明的到期日為2025/1/30,代表債權人聲請本票裁定的時效便是至2028/1/29為止;若票據上沒有標明到期日,則自開票日2024/12/20起算,為期3年,期限至2027/12/19,債權人需於時效屆至前聲請本票裁定,並由法院將本票裁定送達於債務人,並在本票送達於債務人後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修法對期限的影響
金管會在2017年已公告預計修訂票據法,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是持有本票者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截至2024年為止,修法仍在進行中,因此現行所有本票仍保有法律效力。
本票和借據的區別
本票和借據都是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主要差異在於法律訴訟流程,若要追討借據上的債務,必須經過法律訴訟程序;本票到期時,債權人不需要經過訴訟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追討債務。
類型 | 法律效力 | 執行方式 | 執行效率 |
本票 | 具有強制執行力 | 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命令 | 程序簡化,執行效率高 |
借據 | 證明債務存在 | 需透過訴訟程序 | 耗時較長,執行效率較低 |
本票裁定是什麼?
根據*《票據法》第123條,若本票到期後,發票人(債務人)拒絕支付款項時,本票裁定允許執票人(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向債務人追討應支付的票載金額。由於法院審理本票裁定時,主要審查本票上是否記載支付金額、發票人是否有在票據上簽名...等本票的形式要件,不會審查債務是否真實存在或是否已經清償。
待審查完畢,且確認本票符合所有規定後,法院會正式核發本票裁定,賦予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權利,幫助債權人快速有效地解決財務糾紛,減少不必要的法庭辯論與時間耗費。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如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以下將為您整理法院本票裁定流程:
- 提交命令聲請與本票:債務人需將本票及本票裁定聲請狀提交至法院,並聲請本票裁定。
- 向法院遞交文件並支付費用:債權人可選擇親自送達或透過郵寄遞交聲請本票裁定所需文件,並支付本票裁定費用,
- 補正債務人資料:法院有可能會發函要求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戶籍資料,債權人需要在法院規定期限內(通常是5天),攜帶法院裁定或公文前往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資料,並將其提供給法院。
- 債務人抗告:債務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後,有10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提出抗告,若債務人沒有在期限內提出抗告,則視為同意本票裁定。
- 法院核發確定證明書:若債務人沒有提出抗告,或是抗告被法院駁回,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可以持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費用
根據非訟事件法規定,本票裁定費用會根據本票金額的不同而有所變動,以下將為您整理不同本票金額所需支付的聲請費用:
本票金額範圍 | 聲請費用 |
未滿10萬 | $500 |
10萬以上未滿100萬 | $1,000 |
100 萬以上未滿 1,000 萬 | $2,000 |
1,000 萬以上未滿 5,000 萬 | $3,000 |
5,000 萬以上未滿 1 億 | $4,000 |
1億以上 | $5,000 |
本票裁定異議
本票雖是保證債權人能夠取回債款的法律票據,但若債務人不同意本票裁定的結果或是對法院的本票裁定結果有異議時,法律也為債務人提供「抗告」和「起訴」2種救濟管道供債務人申請撤銷本票裁定,以下將為您詳細介紹如何提出本票裁定異議:
- 抗告:當債務人發現本票裁定有票面金額、發票人姓名、發票日期...等形式錯誤時,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後10天內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狀(需支付$1,000的抗告處理費)。
- 起訴:當債務人懷疑本票被偽造,或者確定本票並非自己所發出,*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債務人可在收到本票裁定後 20 天內,向作出裁定的法院對執票人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持票人無法證明債權存在,則本票裁定效力視為無效。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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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擁有強大法律約束力的票據,因此在簽本票前,務必再三確認簽署的本票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因為唯有符合規定形式的本票,才能有效提出本票裁定,為您省下訴訟的時間,順利取回債款。若您不確定該如何撰寫本票,擔心對方提供的本票內容有所缺漏,又或是收到您未曾發出的本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專業律師具備豐富法律知識,可以根據您的狀況協助您擬定本票內容,確保您的本票合法有效,或是在您收到偽造本票時,為您提出本票裁定異議,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且完全免費!
常見問題
債務人未按票據履約,債權人該如何應對?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債務人財產不足,可以請求法院開具債權憑證,持續追蹤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並追討。
如何執行本票裁定命令?
法院發出本票裁定後,債權人可依此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並透過法拍程序取回債款,或是透過強制扣薪...等法律允許的處理方式執行本票裁定命令。
已還款但未取回本票怎麼辦?
建議債務人務必在還款時取回本票。若已還款但未取回本票,而執票人以此聲請裁定,債務人需提供匯款紀錄或簽收證明...等清償證明,並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本票遺失了怎麼辦?
執票人若遺失本票,應立即通知發票人停止付款,並在 5 天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同時向發票人提供證明。之後,執票人需在公示催告期結束後的 3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取得與本票具有相同效力的判決書,以便向發票人請求付款。
本票上未載到期日該怎麼辦?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此外,執票人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當日,在法律上稱為「提示日」,執票人在聲請本票裁定時,必須在聲請狀上標明提示日日期,才能順利通過裁定審核。
本票過期怎麼辦?
本票過期並不代表債權消失,即使本票已經超過三年的效力期限,債權人仍然可以依據民法第125條的規定,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如何自行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若您計劃自行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建議您先至法院購買空白書狀,再依照書狀內容填入本票發票日期、金額、付款人和受款人資訊及聲請理由...等資料,若您一次有多張本票要聲請裁定,可以填寫加總後的金額;若您不確定如何自行填寫本票裁定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官網的書狀範例,或是聘用專業律師,由專業律師根據您的案件情況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除了本票裁定,債權人還可以採取哪些方式追討債務?
除了本票裁定之外,債權人還可以透過下列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 訴訟程序:即使債權人持有本票,仍然可以選擇直接提起訴訟,依據民法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訴訟程序的優點是法院會調查債務是否真實存在,並作出公正的判決;缺點是訴訟程序通常耗時較長,且需要支付較高的訴訟費用。
-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一種簡化的督促程序,適用於債權明確的案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發出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憑此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的優點是程序簡便快速,費用也較低;缺點是債務人只要提出異議,程序就會轉為一般的訴訟程序。
- 聲請假扣押:如果債權人擔心債務人會在訴訟程序過程中脫產,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假扣押可以確保債務人無法在訴訟程序結束前移轉財產,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 協商和解:債權人也可以與債務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例如:分期付款、減免部分債務...等,透過和解協議追討債務可以避免訴訟程序的麻煩,也能讓債務人償還債務時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