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如何申請?不扶養父母犯法嗎?
許多子女在幼時被失職父母虐待或疏於照顧,甚至是父母放棄照護責任離家出走,成年後反被父母要求負擔扶養義務,以上情況是否可能申請免除扶養義務?本文將為您整理扶養義務的定義、免除扶養義務的申請流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等與免除扶養義務相關的資訊,協助您成功申請免除扶養義務。

誰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是法律賦予夫妻、直系血親、同居夫妻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特定親屬間的責任,要求有經濟能力的親屬對無法自行維持生活的親屬提供經濟支持的義務。
扶養義務的順位
扶養義務順位根據民法第1115條規定,依序為:
- 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
-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 *家長。
- 兄弟姐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
若扶養義務人有數人,而親等相同時,應各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例如:兄弟姐妹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而兄弟姐妹與父母為同一親等,因此兄弟姐妹之間應依照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
*家長:依照民法第1124條: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
*家屬:依照民法第1123條第2、3項之定義:除家長外的同家之人,均為家屬;若無親屬關係,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亦視為家屬。
扶養義務的範圍
扶養義務範圍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以下親屬互負扶養關係:
- 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關係。其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離婚之影響。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負扶養關係。
- 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關係。
- 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關係。
- 夫妻間互負扶養關係。
扶養的情況和條件
扶養義務人需履行扶養義務的常見情況和條件如下:
- 不能維持生活:被扶養者因存款不足且沒有其他可變現的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 無謀生能力:被扶養者因年老、疾病、殘疾...等身體因素而無謀生能力,或是因照顧年幼子女、學業、失業...等原因而無法工作。
扶養義務的程度
扶養程度需視受扶養權利人的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及身份而定,受扶養權利者的需要涵蓋食衣住行費用、醫療費用、教育費、休閒娛樂費...等,實際扶養內容可由雙方自行協議,以下為您整理扶養義務者應達到的2種扶養程度:

- 生活保持義務:適用於夫婦與父母子女之間,當一方的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需給予被扶養者扶養費,使被扶養者達到與扶養義務人相同的生活水平。
- 生活扶助義務:適用於兄弟姐妹、家長家屬、同居配偶父母間,當一方的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時,在不影響扶養義務人自身生活的前提下,扶養被扶養人。
如何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若要申請免除扶養義務,首先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條件,以下為您整理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
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

- 扶養義務人無力履行義務:當扶養義務人因失業、重病、殘疾或其他原因無法維持自身基本生活,法院會考慮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 被扶養人已具自給自足能力:若被扶養人已經具備獨立維持生計的能力,例如:成年子女已經就業或父母有充足的退休金,扶養義務人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 雙方達成協議:扶養義務人和被扶養人可以透過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簽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條款。
- 被扶養人違反道德或法律行為:若扶養義務人過去曾遭被扶養人虐待、遺棄...等違反家庭倫理或法律的行為,扶養義務人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責任。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效力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判決一旦生效,扶養義務人將不再需要承擔全部或部分扶養責任,但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效力不溯及既往,因此只能減輕或免除未來的扶養義務,但已經產生的扶養費用仍需繳納或清償,例如:被扶養人在醫療機構累積了數年的醫療費用未繳,醫療機構通知子女付款後,子女才向法院申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依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子女未來雖無需再負擔全額或部分扶養費用,仍需清償被扶養人過去數年的醫療費用。
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怎麼做?
確認符合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後,扶養義務人便可以開始蒐集免除扶養義務證據,並向法院遞交免除扶養義務申請,以下將為您整理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流程:
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流程

- 確認免除條件:申請人需要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免除條件,例如:扶養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義務、被扶養人已具備自給自足的能力...等,若您不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建議您先諮詢律師,由專業律師為您審酌。
- 準備聲請狀與證據材料:申請人需要向地方法院提交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申請狀應詳細說明申請免除的理由和事實,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 提交申請:備齊聲請狀和相關證據後,可提交至受扶養人住所或居住地的地方法院。
- 法院判決:當正式進入法律程序後,法官將聽取雙方陳述,並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免除或調整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證據有哪些?
申請免除扶養義務時,證據的充分性與合法性將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以下為您整理常見的免除扶養義務證據:
- 經濟困難證明:申請人若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扶養義務,需提供薪資單、稅務申報表、銀行存款證明...等個人財務文件,證明其無力負擔扶養費用。
- 健康狀況證明:申請人若因健康問題無法履行扶養義務,需提供醫療報告、醫生診斷書...等證明文件,說明其健康狀況對扶養能力的影響。
- 被扶養人自給自足證明:若申請人主張被扶養人已具備自給自足能力,可提供被扶養人的就業、收入或財產證明,證明其不再需要扶養。
- 違反家庭倫理或法律行為:若申請人主張被扶養人有違反家庭倫理或法律行為,可提供家暴判決、保護令核發紀錄...等證據,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怎麼寫?
以下為您整理撰寫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應具備的內容:
- 申請人基本資料:聲請狀的開頭需要列明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住址及聯絡方式,以便法院確認申請人身份。
- 相對人基本資料:除了聲請人基本資料,聲請狀也必須註明被扶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及住址,並載明申請人與被扶養人之間的關係。
- 事實及聲請理由:申請人需要詳細說明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的理由,理由應包括法律依據和具體事實,例如:申請人無力履行義務、被扶養人已具自給自足能力...等。
- 證據列表:聲請狀應附上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例如:財務報告、健康證明、被扶養人的就業證明...等,作為法院判斷的依據。
- 聲請事項:聲請狀中應明確說明申請人所請求的事項,例如「請求法院判決免除本人對OOO的扶養義務」,確保法院理解申請人的具體請求。
若您計畫自行撰寫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您可至地方法院網站下載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作為參考,不過撰寫聲請狀內的事實陳述、證據證明、法條引用...等項目時,需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才能有效說服法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因此建議您找尋專業律師,根據您與被扶養人的狀況擬定免除義務聲請狀,並請律師協助確認內容、格式,確保法律效力與您的權益。
可以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嗎?
可以,法律並沒有禁止子女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但實例大多是子女與父母失聯,直到被提告遺棄罪或是社會局、安養院來函請求給付扶養費,才會發現自己有扶養義務,而在與父母失聯的前提下,子女可能無法確定是否符合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因此若子女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而父母需要接受扶養,則法院會確認該申請是否符合免除扶養義務應具備之條件,若不符合免除條件,則法院會判定子女需扶養父母;若符合免除條件,則法院會審酌父母是否完全未盡扶養責任,並判決子女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而若父母不需要接受扶養,法院便會駁回請求。
不知道如何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就找專業律師!
扶養義務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重要責任,但某些特殊狀況下,扶養義務人可能面臨無法履行義務的困境,又或是因為被扶養人過去的行為,而使扶養義務人不願扶養被扶養人,此時,法律允許符合條件的扶養義務人申請免除扶養義務,但無論是申請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準備充分且有效的相關資料相當重要,專業的民事律師擁有豐富的免除扶養義務申請經驗,能協助您蒐集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的證據及法庭辯護,若您目前正計劃申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且完全免費!
扶養義務常見問題
未盡扶養義務定義是什麼?
未盡扶養義務是指扶養義務人未能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其應盡的責任,對應扶養的對象未提供應有的經濟支持,導致被扶養人生活困難。
減輕/免除扶養義務後還有繼承資格嗎?
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後,扶養義務人仍然保有繼承資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主要是基於當事人無法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而繼承資格通常基於親屬關係,並不會因為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而自動喪失。
然而,扶養義務的減輕/免除條件與排除繼承資格的條件有部分重疊,例如:被扶養人存在嚴重違反家庭倫理或遺棄扶養人...等重大過失,扶養人除了可以申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也可以透過遺囑排除該*被扶養人的繼承資格。
*指由子女排除被扶養人(通常為父母,但也有可能是叔伯姨嬸...等親屬)的繼承資格,雖然通常是由年齡低者繼承年齡高者,但由於年齡低者也可能因意外早逝,反由年齡高者繼承。
不扶養父母犯法嗎?
不扶養父母可能會觸犯遺棄罪,除非符合刑法第249-1條的規定,則視為例外情形,可不罰:
例外狀況 | 說明 |
父母對子女犯罪 | .侵害子女的生命、身體或自由,並獲判最輕6個月以上*法定刑的罪。 .父母對滿14歲但未滿16歲子女進行性侵害、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引誘媒介子女跟他人性交或猥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施虐。 .父母人口販運子女。 .為侵犯子女生命、身體、自由而犯其他罪,經判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符合其一即可) |
父母不養在先 |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未盡扶養義務期間持續超過2年。 ・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例如:離家出走,對子女不聞不問。 (需滿足以上三項要件) |
*法定刑:犯罪行為所應當承擔的刑罰範圍或刑罰種類。
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有哪些刑責?
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可能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因子女未盡扶養義務,而導致被扶養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扶養人死亡,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294條-1: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4條-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可以申請放棄扶養父母嗎?
依情節而定,根據民法第1118-1條的規定,若父母對子女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精神或身體上的不法侵害,或未盡扶養義務,子女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可免除所有扶養義務。
舉例來說:若父母在子女5歲時離婚,離婚後父親便離家,且對子女不聞不問,亦無給付扶養費用,子女成年後申請放棄扶養父親時,法官會判斷父親是否「完全」沒有扶養過子女,若法院認為父親雖在離婚後沒有扶養過子女,但在離婚前仍有照護過子女,則可能判決子女只能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不能完全免除;反之,若法官認為父親在離婚前就已經完全沒有扶養子女,便可能免除子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