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怎麼辦?收到傳票時的注意事項總整理
收到傳票怎麼辦?收到傳票是不是代表自己涉嫌犯罪?又或是傳票是詐騙集團的伎倆?事實上收到傳票並不一定是被告,您也有可能是案件的關係人或是證人,所以當您收到傳票後應先保持冷靜,並確認傳票的核發單位,及被傳喚人(收到傳票者)的身份,才能有效擬定接下來的對策,本文將帶您了解傳票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如何辨識傳票真偽,及不同司法單位所核發的傳票意義,並告訴您如何適時尋求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傳票?
傳票是法院或檢察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書面憑據,主要用途是司法機關在案件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傳喚被告、原告或證人到庭的法律文件,以下為您整理合法的傳票格式應該具備的內容:
- 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及居住所
- 被傳喚的原因、案件罪名
- 報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 聲明無故不到場可以進行拘提
- 檢察官或審判長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
1.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2.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3.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4.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
由地檢署所發出的傳票和法院所發出的傳票所代表的意義各有不同,兩者分別代表案件處於「偵查」階段或「審判」階段:
- 偵查階段:此階段案件由檢察官主導,並由地檢署寄出傳票,檢察官必須要蒐集證據釐清案情,因此會傳喚相關人出庭並訊問案件經過,結束偵查後檢察官會評估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若檢察官覺得沒有犯罪嫌疑,就會宣告案件結束;反之,若檢察官覺得被告有犯罪可能,就會起訴被告,並將案件移交給法院。
- 審判階段:此階段由法官主導,並由地方法院寄出傳票,法官會針對案件進行審判,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何確認傳票真偽
當您收到傳票後,必須仔細檢查傳票資訊,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及準確性,避免上當受騙,以下為您整理確認傳票真偽的方法:
核實法律機關
首先請確認傳票是由哪個機關發出,通常傳票頂部會標明是由哪個法院或檢察署發出,若您對傳票真偽有疑問,可以撥打傳票上「承辦股別」的電話分機,詢問書記官傳票案號的真偽。
確認個人資訊的準確性
被傳喚人應檢核傳票上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訊,如發現有誤,應儘速與案件負責機關聯繫。
親自至法律機關詢問
被傳喚人本人也可持傳票及身分證到法院或地檢署服務台詢問傳票真偽。
檢查項目 | 檢查方式 | 注意事項 |
法律機關名稱 | 檢查傳票上的單位名稱 | 核對是否為官方司法機關 |
個人資訊準確性 | 比對傳票與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姓名、地址完全無誤 |
傳票上的印章真偽 | 確認傳票上印章與出具單位 | 正規印章,無法模仿特徵 |
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以下依照被傳喚人角色不同,為您整理收到傳票後沒有到庭可能的後果:
- 被告:被告收到傳票有義務要出庭,若收到的是偵查庭或刑事案件傳票但傳喚未到,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請警方將被告拘提到案,需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事前已委任律師出庭,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被告還是必須出庭,如果被告因為疾病或是長期旅居國外...等合理無法出席的原因,則必須事先提交書面請求法院准假;若收到的是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傳票,被告不出庭法院也不會進行拘提,但是缺席審判便無法提出答辯,在後續案情判決上較為不利。
- 原告:原告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出庭,就算不出庭也不用請假,但出庭才能有發言機會,也更能掌握案件狀況。
- 證人:若收到證人傳票,被傳喚人也有義務要出庭,若證人有要事無法到庭,必須檢附書狀向審理機關請假並經獲准許才能不出庭,若證人不願意或害怕面對被告,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若無故不出庭,有可能被法院處以$30,000以下的罰款或請警察拘提證人到場。
- 關係人:關係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出庭,法院並無權力懲罰或拘提關係人,但法院通常不會無故傳喚,您若以關係人身份收到傳票,建議先透過電話聯繫書記官,了解原由後再決定是否出席。
收到傳票需要開庭,可以找人陪同嗎?
若您收到地檢署所發出的傳票,由於案件仍處於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除了被傳喚當事人及委任律師,其他人都不可以進偵查庭;若您收到的傳票由法院發出,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審判程序,則其他人可以在法庭的旁聽席上陪同參與。
收到傳票該請律師嗎?
以下將以可能被傳喚的身份為您整理請律師的優點:
- 民事原告或被告:若有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可以由律師代為出庭,除非法官有特別要求被傳喚人親自到場。
- 刑事被告:法律沒有規定刑事案件一定要請律師,但不論是輕微或嚴重的刑事案件,只要確認判決就會留下案底,並可能損及您的名譽,專業律師可以與您討論犯罪的可能要件、可能的減刑原因...等案件細節,協助您免去指控或是減輕罪名,尤其是涉及重大刑事指控的案件,更需要律師的專業知識幫助您釐清案情、提供法律建議、抗辯策略和法庭代理,降低法律風險。
- 刑事原告:作為原告,您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理出庭或陪同出庭。
- 證人:若您是被傳喚作證的證人,法律規定不需由律師陪同出庭。
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辦就找專業律師!
不管您收到來自地檢署或是法院的傳票,都應先確認傳票的真實性及傳票資訊是否正確,再確認您是以何種身份收到傳票,若您是原告或是證人,只需注意出庭時間,並準時出庭作證即可,但若不幸您以被告身份收到傳票,建議您可先就案情向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無論是接到訴狀後的對策擬定或是出庭辯護,專業律師都能運用豐富的經驗提供協助,幫助您爭取緩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避免留下前科或是加重刑責。只要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律師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且完全免費!
收到傳票怎麼辦常見問題
收到傳票後我應該做什麼?
收到傳票首先需要確認該文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並了解您在案件中的身份(被告或證人)。隨後應評估是否需要法律專業協助,並按傳票上的指示準備相關法律程序。
如果我是被告,應該尋求法律幫助嗎?
是的,如果您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應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並遵照正確地處理法律流程。
作為證人,我是否有義務出庭作證?
是的,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有合法的免責理由(如健康問題),否則證人有義務按傳票要求出庭作證。
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如果是民事案件,通常會在原告提出訴訟書狀後1-2個月收到開庭傳票;如果是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在告訴人提告後兩週,地檢署會先寄出偵查庭傳票,之後如果檢察官確定提起告訴,法院傳票約會在2個月內寄出。
傳票送達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包含:郵局寄送、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郵局送達是最為普遍的方式,只要傳票被確認簽收,即視為送達;寄存送達則是當當事人及其他可能代收者無法簽收時,傳票就會被寄存到警察機關,並將通知單貼在門上及放在信箱中,即便當事人並為實際收到,10天後依然會被視為合法送達;公示送達則是當無法確定被傳喚人地址時,法院會在公告欄及網路或報紙上公布部分傳票訊息,民事傳票公告後20天,刑事傳票則公告後30天,視為合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