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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事件代擬存證信函(當事人自行前往郵局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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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不僅是正式通知相對人的工具,更是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意思表示的最有效舉證方法,例如催告支付款項、終止契約、撤銷契約、解除契約、行使優先購買權、行使請求權、主張買賣價金減少請求權、通知物之瑕疵等等,很多都是在提起訴訟前一定有先做好的,不然,本來可以贏的官司,反而會輸掉,到時候罵法官是恐龍也沒用,因為那不是法官的問題,而是您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法律事務,法官依法審判,也只能判您敗訴,如果您該做的沒先做,法官還判您勝訴,才是違法裁判,對方上訴您還是會被改判輸,所以切記,關於法律事務,請一定要找專業的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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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彥文律師 法權天下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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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不是寫作文,也不是跑戶政地政問問志工或櫃檯就可以自己來,因為法律,尤其是訴訟,涉及高度專業,就算大學四年刻苦學習、成績優良,畢業也沒有能力立即靠自己打官司。而且,每一審級的訴訟,都只有一次機會,萬一自己翻書或東問問、西問問打輸了,或是找到不好的律師,都不能要求法院再來一次、重新審理。就算可以上訴,但也會有第一審未主張,第二審不得再主張的風險(失權效);且就算是第二審再委任律師,律師也會難以挽回當事人自己在第一審所為的不利主張或陳述,或是來不及做第一審訴訟前的布局,倒致局勢失控,神仙難救。所以,法律不是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而是保護懂法律或信賴專業、認真對待自己官司的人。蘇律師自民國96年執業迄今,無論是法律顧問、契約撰擬、撰發律師函、回覆對造律師函、代擬存證信函、研究案件最有利於當事人的處理方向、警局筆錄及檢察官偵訊陪同、訴訟案件處理等,都具有豐富經驗,且誠信可靠,所擬書狀更是用心,品質優良,可以提供其他案件隱去個資及使用化名的書狀節本供您參考比較。辦理訴訟案件也會視需要,研究特定法官以往的判決是否有特殊見解需要注意,盡力求取對於當事人最有利的判決結果。有意諮詢或委託蘇彥文律師的朋友,可前往或搜尋法務部律師查詢,確認蘇律師的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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